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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在丽江市召开。会议提出,今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%。
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于2011年,在昆明市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和县级试点,探索了一些路径,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,对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、医疗危险废弃物垃圾等实行了大分类,基本实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、医疗危险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置。2020年3月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》后,各地强化基层党建引领,充分发挥街道、社区、物业单位、业主委员会等作用,广泛开展“小手拉大手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,组建宣讲团、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“进小区、进家庭、进机关、进学校”活动,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、全民参与、行为习惯养成普遍提升,前端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,中端分类运输、末端分类处置设施逐步完善,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76%,7个州(市)建有餐厨垃圾处理场(站),8个地级城市基本配齐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设施,全省生活垃圾焚烧率占比达60%,先分后混、混装混运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。
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民生“关键小事”,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,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。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城市要高度重视,遵循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原则,按照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中的类别、图形符号、说明、颜色等,配备标志清晰的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(湿垃圾)、其他垃圾(干垃圾)“四分类法”垃圾收集容器,优化布局垃圾箱房,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,引导居民自觉做到分类收集、分类投放。
根据工作部署与安排,各城市要依据《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“十四五”规划》统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、小型垃圾焚烧厂、餐厨垃圾处理场,新增垃圾中转站等处理设施,配备收集运输车辆,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、混装混运等问题;要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、填埋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、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,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;建立健全政府推动、部门联动、全民参与、城乡统筹、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;要持续推进城乡、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模式,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,完善收运设施,因地制宜、以城带乡、共建共用,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;要依法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随意倾倒、乱堆乱放,违法偷排渗滤液,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。(朱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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